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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经销商热议“两费”停征

2008/9/5/14:08 来源:古镇灯饰报

    始于1983年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曾一度推动了我国集贸市场发展,充实了国家税费收入。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两费”已经严重阻碍了市场发展,成为市场商家肩头的压力,也导致了工商部门职能转换缓慢。因此,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地相继取消了“两费”征收之后,国家相关部门终于正式下文停止征收“两费”。从此以后,停征“两费”真是大快人心。

    8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近日,常州邹区灯具城的商户议论纷纷,而彼此交流的主题就是最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的一纸通知。该通知写明,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于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常州邹区灯具城经销商而言,停止征收“两费”无疑大快人心。

    大部分需要缴纳“两费”

    在本报3月份对全国照明灯饰经销商进行生存状况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中国的照明灯饰经销商群体中,绝大部分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经营,只有极少一部分成立了公司,按照公司制进行运营。而且,绝大多数照明灯饰经销商都依赖专业市场的店面运营,独立于专业市场以外,在写字楼等独立场所经营的商户则比较少。由此可见,全国大部分照明灯饰经销商都需要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只是这“两费”基本上是同其他税费一起缴纳,部分商家并不清楚到底要缴纳多少,只需要按月或者按年进行缴纳即可。

    在经过多次的采访调查后,记者获知,虽然有部分地区如上海、北京等地早已取消了“两费”,但是仍有不少地方的照明灯饰经销商仍要承担每月数百元的“两费”。武汉商家就表示,前些年还只需要缴纳150元/月的“两费”,这几年则涨到了300元/月,真可谓“与时俱进”,“跑赢了CPI”。常州商家表示,“两费”通常是一年一交,而且和其他税费一起交,一次性缴纳的金额都在几千块,虽然对有实力的商家的经营不会造成太大压力,但是对于那些刚创业或者实力弱小的商家来说,依然是一个沉重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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