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一场以打造城市街道靓丽景观为目的的城建综合整治行动将在省会轰轰烈烈进行,整治行动中也许会涉及到您家的阳台、您开的店铺甚至您家的电视天线,对于补偿相关政策、改造标准等,省会已经有了安排。
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省会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此次整治行动的任务、标准、相关补偿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整治范围:锁定“4862”区域
实施“4862”工程,即“四横、八纵、六片区、两条线”。
“四横”:裕华路(苑东街至京珠高速)、中山路(西三环至京珠高速)、槐安路(西三环至京珠高速)、和平路(西二环至东二环)。
“八纵”:谈固大街(北二环至南二环)、建华大街(北二环至南二环)、体育大街(北二环至石栾公路)、建设大街(北二环至南二环)、中华大街(北二环至南二环)、友谊大街(石闫路至石铜路)、维明街(永泰街至槐安路)、青园街(和平路至南二环)。
“六片区”:“两站”广场、河北会堂、市人民会堂、省文化广场、中山广场、法制公园广场周边。
“两条线”:市区范围内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其中京广铁路线(滹沱河至南三环)、石德(太)铁路沿线(西三环至东三环),京石(石安)高速公路(滹沱河至栾城收费站)、石太(黄)高速公路(西三环至北互通桥)。
解读
1982年以后建的无明显损坏房屋列入“平改坡”项目
8种情况房屋不在改造之列
从昨日召开的省会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动员会上获悉,省会凡“4862”工程涉及的沿街及周边10层以下多层房屋建筑将一律实施“平改坡”改造,该项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底完成。属于8种情况的特殊房屋将不在改造范围之列。
根据最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居民住宅“平改坡”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1982年以后建造的无明显损坏的房屋都可以直接列入“平改坡”项目。对于居民自行安装在楼体顶部的太阳能等设施,将由有关单位评估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偿。
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列入改造范围:已列入或近期列入房屋拆迁改造规划的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屋;安全性能较差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过加层或有其他严重损坏结构安全行为的房屋;结构形式为“大板楼”的房屋;间距不足,平改坡后会影响居民采光的房屋;集中供热率不足50%(以户计)的房屋;具有历史文物保留价值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
整治任务:“穿衣戴帽换洗鞋”
省会此次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对沿街两侧已有建筑物外立面实施装饰改造、清洗和粉刷;对沿街10层以下的平屋顶建筑改建成彩色坡屋顶;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沿街楼体实施夜景亮化;增设和完善高档次果皮箱、报刊亭、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重新调整和施划交通设施;结合拆迁工作,实施绿化提档升级,增加绿地面积和绿化景观群(带);实施架空线缆入地;统一建筑符号、统一规范门窗和首层护栏,院落围墙全部拆除,一律改为通透式围栏。
居民楼:临街外探阳台全封堵
《意见》要求,清除整治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利用屋顶和小院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在建筑物外立面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外探阳台等进行封堵、拆除并恢复原貌;清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含二层)防盗网、鸽子窝、放物栏、破旧遮阳罩;清除楼顶、阳台堆放的杂物;清除建筑处立面各种吊挂物和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志牌。
同时,结合拆迁工作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平房和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对拆迁后的空地实施绿化或硬化,有条件的进行地块整理。